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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美国加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项目遴选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01点击数:
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7年度美国加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项目遴选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下面是转发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美国加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项目遴选通知”,供有兴趣的同学和导师参考。要申请的同学请最迟于2007年3月5日前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填写,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留学基金委2007年的研究生派出项目已经陆续启动,详情请参照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gb/chan/chan.asp?page=1&cscpid=184&level=3; 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437 )。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06-12-01 2007年度美国加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项目遴选通知 一、项目简介 为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中美高校间的科研合作,推动双方学术与文化交流,在教育部的指导下,中国10所高校与加州大学系统10所校区合作开展“中国与美国加州大学系统10+10合作科研联盟”。为了支持该合作科研联盟,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加州大学系统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双方将针对“10+10合作科研联盟”支持的合作科研项目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10+10合作科研联盟”支持的合作科研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水力资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双方共同关注的可持续发展的课题。其它领域的申请人也可申请。具体资助的专业领域以加州大各校区开设的课程为准。 (二)选派类别及规模 该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每年将为“10+10合作科研联盟”支持的每个合作科研项目选派10名左右优秀人员赴美国加州大学进行6-24个月课题研究。 三、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口碑好的网赌网址、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的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 (二)已获得了加州大学的正式邀请函,并取得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双方导师亲笔签名); (三)申请时为中国内地居住的永久中国公民; (四)正在国外工作或学习者不得申请; (五)学成后必须返回中国;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有志于申请次年9月入学的申请人须及时与国内院校及加州大学导师联系,取得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并获得了加州大学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须说明申请人留学的起至时间,并表明将支付申请人留学期间的学费(如外方院校要求需要交纳学费)。 (二)申请人须同时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正式邀请函复印件一份并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所属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一并寄至留学基金委。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延误和其他问题由申请人本人负责。申请材料请自行留底,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回。 五、申请、评审及派出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申请人条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经单位推荐,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该项目。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届时请将此项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加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和申请人姓名,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委)。 该项目实行差额录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录取人员。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该项目申请人员一经录取,其同时申请的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如本人选择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则本项目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六、项目流程时间表 2006年11月上旬 申请开始 2007年3月20日 申请截止(以邮戳为准) 2007年4月-5月 评审及录取 一般2007年9月 被录取人员派出 七、留学期限及费用安排 被录取人员一般将于9月派出,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留学人员在加州大学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并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美国加州大学或/和留学人员所在院校将支付留学人员的其他费用。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八、咨询方式 有关咨询事宜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联系人:杨祥义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 编:100031 电话: 010-66413119 传 真:010-66410637 E-mail:xyiyang@csc.edu.cn 九、备注 本项目申请材料逐年更新,请登陆国家留学网查阅该项目,并下载项目的最新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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