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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1点击数:
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 “关于遴选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 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开始遴选,现将关于该项目中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相关申请要求转发(见附件),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我司的实际情况,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于2006年11月24日前将所在院系所推荐意见(需导师签字、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及所在院系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2楼2105室,电话62751352,联系人:胡老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 附件: 1、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要求;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 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要求 申请者需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英语水平证明(Report on proficiency in English) 3)课程评估体系说明(Academic Records Information) 4)大学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Official Academic Transcript)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中英文) 6)专家推荐信(三封) 7)美国高校邀请信复印件 8)签字表(Signature Form) 申请人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材料(请勿使用回形针或擅自增加封皮),总共须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复印件9套,原件由本人留存。 未按要求准备的材料或材料准备不齐,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联合培养博士生网上申请指南详见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6/Instructions_on_completing_online_application.pdf。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人员须登录https://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international 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材料清单中第1、2、3、6、8项。 有关网上报名指南也可在国家留学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366。 关于遴选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 留金秘出[2006]3394号 各项目单位: 根据中美教育交流协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于2007-2008学年度赴美研修。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使馆共同负责实施。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在派遣中国学者赴美研修的同时,每年也接收美国学者来华任教。该项目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团队队伍和团队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中国学者/研究生的派出规模为不超过50人/年,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项目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 二、本次遴选类别包括研究学者(40人)、联合培养博士(10人)二类。候选人应在过去四年中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具体要求为: 1. 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VRS):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生(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候选若年龄应不超过35岁,为我司正式在读博士生,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申请时须已获得美国接受单位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10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候选人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②被推荐人选应是各项目院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或科研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推荐。 ③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④身心健康(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书)。 三、对遴选工作的要求 1、遴选工作应贯彻落实“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是要紧密结合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 2、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仅限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学科。其它学科领域请勿推荐。 3、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推荐候选人。在推荐候选人时,应注意男女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 四、申请要求与截止时间 1、研究学者 请各项目院校至迟于2006年10月9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名单)及有关申请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 2、联合培养博士生 请各项目院校至迟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单位公函(含推荐人名单)及有关申请材料寄(送)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 3、凡未按要求准备或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有关准备申请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五、奖学金评审程序 留学基金委将于2006年10-11月组织专家对研究学者的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审,12月初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通讯评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后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被录取的研究学者由美方协助安排接受院校。派出时间暂定为2007年8-9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的专家通讯评审工作将于2007年1月进行,留学基金委于3月组织中美联合评审专家组对通讯评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后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被录取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时间暂定为2007年8-9月。 六、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申请手续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民币。请候选人在接到外事处通知后将该项费用通过银行汇至或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请勿邮寄)。(请在汇款用途一栏里注明07-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 帐号:0102049509026401697 开户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七、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中国政府不受理富布赖特学者的J-1豁免申请。 八、遴选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外事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出国事务部联系。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 邮 编:100031 联 系 人:胡小芃、杜海坤 联系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3135-805/801 传 真:010-66413281 电子信箱: xphu@csc.edu.cn 附件: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申请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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