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夏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的相关说明
2006年夏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如下:
一、领取毕业证书时应携带下列各项材料:
1.离校转单(已盖好各部门章)
2.研究生证(不收回,按要求盖“毕业留念”和剪去一角作废。如有丢失,将按有关规定罚款100元)
3.凡是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均须出示入学协议上的委托/定向单位人事部门的公函, 注明“同意XXX本人前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按协议规定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后将证书寄回原单位。
4.委托他人领取,应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地点
员工类别 地点 备注
2003级(含)以前各级委培、定向、在职研究生 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是离校转单的最后一步
其它研究生 所在院系 毕业生不用到研究生院,离校转单上研究生院章不盖,所在院系是最后一步。
三、时间
2006年7月5日、6日。
不能于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者,请于2006年9月开学后与研究生院或所在院系联系,其它时间恕不接待。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0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