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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2012年「兩岸大傳研究生交流活動(北部地區)」甄選公告
发布日期:2012-06-14点击数:
中國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2012年「兩岸大傳研究生交流活動(北部地區)」甄選公告 一、為鼓勵大陸地區新聞傳播研究生來台,實際瞭解台灣地區新聞傳播媒體運作與發展情形,促進兩岸新聞傳播領域之合作交流,本院承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委託,特規劃本計畫方案。 二、本計畫旨在甄選、安排大陸地區研究生至台灣相關新聞媒體機構實習。 三、實習期程:為期二個月,採團進團出模式,期間為2012年8月7日至10月6日,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請勿變更活動期間。 四、申請資格及方式:大陸新聞傳播相關所系來台期間仍在學博、碩士班學生得向目前就讀系所申請,申請者請備申請表(格式請見附件二)、學生證影本(加蓋系所戳記)、來台期間仍在學之證明、實習目標計畫書(格式請見附件三)及推薦書(格式請見附件四),若有其他成就證明亦可提供影本,經院所系主管推薦後向本院申請,自行申請者恕不受理。 五、補助名額:本計畫每梯次補助15名大陸地區新聞傳播研究生來台。 六、補助經費細目:(機票費自理) 1.生活費:每月新台幣10,000元。 2.在台期間之台灣地區教授指導費。 3.提供四人房或六人房之學生宿舍。(寢具自理) 4.向台灣入出境管理局辦理來台旅行簽證費用。 5.每人投保新台幣4百萬之國際綜合保險費。 七、大陸研究生來台之申請入境事宜,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計畫補助之研究生必須配合下列事項: 1.繳交實習心得報告一份:就來台期間於媒體實習之觀察,擇一主題撰寫8,000字左右之學術研究報告,於離台前二週舉辦之「實習成果發表會」中發表。 2.同學所提供智慧財產權,委託單位及本校有權永久、無償之重製或任何方式利用。 3.配合委託單位及本校相關規定、宿舍規則,以及本院之行程安排及生活管理。 4.為期一個月之媒體實習活動,務請依實習單位規定出勤、簽到並接受考評,不得無故、任意缺勤。 5.同學來台實習時,若已喪失在學身分,則不符本案邀請之資格要件,將要求返還相關費用。 6.本案採專案團進團出模式,來台簽證僅可入境一次,故中途無法離台再入境;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請勿變更活動期間。 7.遵守相關法律及規定。 九、報名截止日期:2012年6月15日。請先將推薦名冊及所有受推薦人之申請表及實習目標計畫之電子檔案郵寄至crj@staff.pccu.edu.tw;再將推薦名冊(附件一,加蓋戳記)連同所有受推薦人之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加蓋戳記)、來台期間仍在學之證明、實習目標計畫書及推薦書,一併郵寄至「台灣台北市士林區111-92華岡路五十五號 中國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收」。 十、本計畫聯絡人: 夏士芬(中國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秘書) 電話:886-2-28610511分機37005、手機:886-968-001331 傳真:886-2-828618270 E-mail:crj@staff.p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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