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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3点击数:
关于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口碑好的网赌网址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现将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毕业班研究生学籍异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所有相关学籍异动申请应于11月30日下午4点前送至研究生院,过期不再受理。 2、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3、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住房自理或视学校房源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2006级(含)以前的各届计划外研究生申请延期时,需缴纳延长期间学费,延长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 5、2007级(含)以后的各届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并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延长期间的学费参照上述4中的标准。 请各单位在审核毕业生学籍异动申请时特别注意,并提醒需办理学籍异动的研究生及其导师注意有关事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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