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预计2009年1月和7月毕业研究生照相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4点击数:
预计2009年1月和7月毕业研究生照相通知 预计于2009年1月(春季)和7月(夏季)毕业的研究生请注意: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对毕业研究生电子信息采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统一要求,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需按有关技术标准采用数码图像采集,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和相关毕业材料的制作,图像文件将用于学历证书认证系统。 我司2009年1月和7月毕业研究生照相工作将统一安排,按以下程序开展: 1.时间:2008年11月12-16日,9:30-11:30,12:00-19:00 日 期 学 院(系、所、中心) 11月12日(周三) 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院,地空学院,心理系,新闻传播学院 11月13日(周四) 中文系,历史系,考古系,哲学系,信息管理系,社会学系,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对外汉语学院,教育学院,人口研究所 11月14日(周五) 城市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工程学院,信息学院,工学院,分子医学所,深圳研究生院 11月15日(周六) 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院,软件学院 11月16日(周日) 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2.地点: 图书馆东门附近,老地学楼一层西侧128教室(门口朝图书馆开)。 3.参加照相人员:预计2009年1月(春季)、7月(夏季)毕业的研究生。 4.价格:每套15元,现场交费。 5.携带本人员工证(校园卡)。 需要注意的事项: 1.预计延期至2009年7月以后毕业的同学请不要参加。 2.往年已参加过图像采集、现预计于2009年1月或7月毕业的同学,必须参加此次照相。 3.本次毕业生电子照片采集由中国图书社负责来我司采集,请在规定日期内参加,现场交费、登记、照相,不按院系集中,请恕过期不候。 4.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背景为蓝色,请注意着装颜色,以深色服装为宜,整洁、大方、美观。 5.尊重摄影工作人员,听从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有问题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解决,电话: 62755598。 6.照片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表等学历文件,剩余照片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由院系取回并交还员工本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 另注:我司深圳研究生院的同学请按通知要求11月14日(周五)去,请相互转告!

上一条:新媒体年会我司成绩斐然
下一条:关于本学期本科生中期退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