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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自筹研究生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29点击数:
关于在校自筹研究生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政府今年6月8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员工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和6月25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员工儿童参保与缴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44号)的文件精神,从今年9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户口档案在学校的目前没有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自筹研究生可以自愿参加投保,每人每年缴纳50元,超出65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内累计最高可报销17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并且目前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自筹研究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保。申请者应在9月6日前书面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附件1),申请人应确保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可靠,电子版同时发送所在单位员工工作组(澳门十大正规老牌网赌员工组邮箱pkusjctw@gmail.com)。 2、学院负责核实员工填写的相关表格,并把本单位的参保人员信息汇总填写《员工儿童缴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情况表》,于9月10日前把经本人确认签字的《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纸质版(贴好照片)、电子版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相关文件可参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bjedu/77694790153535488/20070712/32273.shtml) 4、如有疑问,请与员工工作部(60278)或研究生院培养办(55598,51359)联系。 附件: 1、《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3、员工儿童缴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情况表 4、《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员工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     5、大中小员工和婴幼儿参保与缴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44号)      6、关于实施本市员工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医发[2007]95号) 7、老一小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研究生院 员工工作部 2007-8-27 注意附件已经发到各位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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