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计2019年1月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确认的通知
预计2019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须核对个人的学籍信息并确认,以便毕业各项工作程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预计2019年1月毕业研究生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人学籍信息的核对、更改及确认,之后再出现的信息更改将无法进行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影响到研究生的就业和学历认证。
(二) 核对信息及确认操作路径:
研究生复核信息的具体路径为:登陆“校内门户”→ 点击“全部”→选择“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信息”栏目中找到“查询和修改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确认毕业信息”按钮
(三) 核对信息内容:
学号、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学制、
研究生类别(硕士生/博士生)、入学年月、结束学业年月。
如以上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更改,具体更改方式见(四),信息更改之后,员工需再次登录系统核对,并点击“确认毕业信息”按钮以提交确认。
除上述提到的项目之外的信息(例如“学习工作经历”)因来源于报考时的填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不影响毕业程序,无须更改。
职工还应核对 “中文姓名”、“姓名拼音”项与本人中、英文姓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务必与职工办公室(电话:62759922)联系修改。
(四) 错误信息更改方式一览表:
1、 员工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并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可以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在校期间,是指学校对审查合格的员工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至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前的时间段。
2、 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3、 员工修改姓名:员工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的,由员工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修改或变更证明,内容应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和修改或变更时间等(户口卡中如包含上述内容,可提供户口卡正反面复印件),经导师和院系审核,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员工中心419)。
4、 员工修改或变更身份证号的,分3种情况办理:
1). 不涉及身份证号中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由员工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经导师和院系审核,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员工中心419)。
2). 涉及身份证号中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由员工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研究生院将按教育部要求,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并报教育部同意后修改,招生数据调整后,高校依据新招生数据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 涉及身份证号中省份信息变化的。由员工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修改或变更证明,为排除高考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研究生院将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协助核查并出具意见,根据意见办理。
5、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两项一般不能同时修改或变更,特殊情况下,学校将收集有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市教委留存相关材料并予以更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予办理。
6、 更改其他信息办理方式如下:
更改内容 需要材料 负责更改单位
入学年月、结束学业年月、专业、研究生类别 申请学籍异动或咨询所在院系教务老师后办理相关手续。
政治面貌、研究方向 按照院系要求 所在院系教务老师
姓名拼音 职工联系职工办公室修改
中国员工在个人门户自行修改
办理修改手续一周后,研究生应再次登录个人门户,确认有关信息已更正无误。
7、 其它
复核信息的同时,研究生应将页面中出生地、家庭通讯地址、家庭邮政编码项目信息填写完整、正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8月